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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服务差能否拒交物业费

中国江西网  2015-07-29 10:40

[摘要] 根据《物权法》的相关规定: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,享有权利,承担义务;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。因此,业主不能以不需要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。

南昌刘先生:我于今年2月在南昌近郊购买了一套商品房,交房时得知开发商已选择了物业服务公司,但是,物业的服务很差,我可否不交物业费

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王新民律师:根据《物权法》的相关规定: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,享有权利,承担义务;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。因此,业主不能以不需要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。

(文字整理/新法制报记者黄婉琼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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